新蒲崗工廈兩業主拒拆僭建物 2度被判各罰逾15萬元

港聞
更新時間:21:38 2018-02-12
發佈時間:21:35 2018-02-12
九龍新蒲崗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兩名業主,因未有遵從屋宇署清拆命令,清拆僭建物,於2015年各被判罰款逾5萬元。其後兩名業主仍未有清拆僭建物,屋宇署再度提出檢控,兩人上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罰款逾9萬元。



屋宇署人員到該幢工廈視察時,發現該大廈兩個處所的天台上分別搭建了兩個面積分別為640平方米及50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關建築工程事先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和同意下進行,違反了《建築物條例》第14(1)條,屋宇署於是根據條例,分別向該兩個處所的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兩名業主於命令限期過後仍未清拆有關僭建物,屋宇署於是提出檢控。兩名業主於2015年1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59900元及55200元。



但兩名業主仍沒有清拆有關僭建物,屋宇署於是再次提出檢控。他們於上月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並各被重罰98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