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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新聞
  
有關見習騎師潘明輝尿液樣本異常之研訊

首席受薪董事祁禮謙發出通告如下:

受薪董事小組昨天完成了就見習騎師潘明輝於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沙田賽事期間所提供的尿液樣本之化驗報告所進行的研訊。小組昨天聽取了見習騎師潘明輝、潘明輝所屬練馬師賀賢、馬會賽事化驗所主管溫思明博士及馬會賽馬培訓發展委員會高級經理陳念慈的證供。

根據2017年4月24日所公佈的化驗報告,在見習騎師潘明輝提供的樣本中,發現含有去甲西泮、奧沙西泮及替馬西泮,而三者均屬苯并二氮類。馬會賽事規例及指示第44條訂明,苯并二氮類屬違禁物質。潘明輝獲告知有關化驗結果後表示,他不擬將其樣本的預留部分送交其他化驗所進行確證化驗。

見習騎師潘明輝承認違反香港賽馬會賽事規例第60(1)條,事緣他於4月17日星期一沙田賽事所提供的樣本,經化驗後顯示含有馬會賽事規例及指示第44條所訂明的違禁物質去甲西泮、奧沙西泮及替馬西泮。考慮了此宗事件的情況,小組決定對潘明輝的適當罰則為判其停賽一個賽馬日,亦即6月4日星期日沙田賽事。因此,見習騎師潘明輝可於6月5日星期一恢復策騎出賽。

在衡量罰則時,小組考慮了下列可減輕罰則的因素:

· 潘明輝所提供的尿液樣本含有的去甲西泮、奧沙西泮及替馬西泮,完全符合使用處方藥物作治療用途的含量,而並非濫用有關物質所致。

· 潘明輝是一名經驗相對較淺的騎者,而過往並無違反有關違禁物質的規例。

受薪董事小組亦發現,賽馬培訓發展委員會現時向潘明輝及其他見習騎師所提供的教育及建議,不論是他們接受海外訓練之前或之後,均可改進,以防止他們日後違反有關違禁物質(騎師)的規例。賽馬培訓發展委員會已通知受薪董事小組,相關額外措施即將實行,以就賽事規例所訂明關於騎師的責任及規定,向馬會的年輕騎者提供適當的指導及支援,尤其當他們求醫時所須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