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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新聞
  
有關羅理雅的研訊

25/4/2018

馬會受薪董事小組就一份由保安及誠信審查部按首席受薪董事指示與馬會騎師羅理雅會見後所撰寫的報告,於昨日下午較後時展開研訊。受薪董事小組就此事會見羅理雅,並聽取保安人員的證供。此項研訊於昨晚押後進行,並於今日上午重開。

在今日的聆訊中,羅理雅被控違反賽事規例第59(2)及(3)條。

賽事規例第59(2)條訂明:

「騎師不得作出下列行為:

未得其坐騎或即將策騎出賽的馬匹的提名人同意,就他策騎出賽或即將策騎出賽的賽事,接受或同意收受金錢上或其他形式的餽贈或其他報酬,但由該提名人給予的餽贈或報酬則不在此限。」

此項指控的詳情為羅理雅獲香港賽馬會發牌擔任騎師期間,曾兩度就他策騎的馬匹提供資料並接受金錢上或其他形式的餽贈或其他報酬。

賽事規例第59(3)條訂明:

「騎師不得作出下列行為:

對任何賽事或與全日賽事有關的博彩種類,作出投注或促成投注,或在一項投注中佔有任何利益。」

此項指控的詳情為羅理雅獲香港賽馬會發牌擔任騎師期間,曾在不同場合就他在馬會舉辦的賽事中策騎的馬匹相關投注佔有利益,而此等注項乃由他認識的人促成。

羅理雅告知小組,他不擬就指控作出任何答辯。因此,小組在羅理雅不承認指控的基礎上繼續進行研訊,並要求羅理雅就指控作出抗辯。

經考慮在研訊中呈上的所有證供,包括羅理雅對相關事實作出承認,小組認為對羅理雅違反賽事規例59(2) 及(3)條的指控成立。因此,羅理雅被裁定違反該兩條規例。

在釐定兩項指控的罰則時,小組考慮到相關規例是賽馬誠信的基礎,即騎師不得投注或在投注中佔有利益;以及嚴禁持牌騎師提供賽馬資料,藉以獲馬主以外人士向其提供金錢上或其他形式的餽贈或其他報酬。小組也考慮了各項可以減輕刑罰的相關因素,包括羅理雅在接受會見和出席研訊過程中一直全面合作,並且坦白作供。

經考慮了有關情況後,小組裁定,對羅理雅違反賽事規例第59(2)條的適當罰則,是判其取消出賽資格十五(15)個月。小組同時裁定,對羅理雅違反賽事規例第59(3)條的適當罰則,是判其取消出賽資格十五(15)個月。小組著令該兩項取消資格罰則同期執行,並且即時生效。羅理雅因此被取消資格合共十五(15)個月,直至2019年7月25日為止。

研訊中並無證據顯示羅理雅在港策騎出賽時,曾有為坐騎爭取最佳名次以外的其他意圖。此外,證據顯示羅理雅只曾向他人提供其坐騎的資料,並沒有涉及其他同場競逐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