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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新聞
  
香港賽馬會有關從澳門進口曾出賽馬匹的準則

香港賽馬會已確定澳門賽馬會馬匹可永久進口香港作競賽用途的準則。

馬匹符合以下條件方有資格進口︰

1. 任何四歲或以下曾出賽十七次或以下而澳門賽馬會官方評分達60分或以上的馬匹;或

2. 任何四歲或以下曾出賽十七次以上而澳門賽馬會官方評分達73分或以上的馬匹。

有意從澳門賽馬會進口合資格馬匹的許可證持有人必須向香港賽馬會賽馬產品部確認有關馬匹是否符合資格及其評分。

許可證持有人必須事先獲得香港賽馬會賽馬產品部以書面確認,有關澳門賽駒符合上列有關馬匹年齡、進口香港前總共出賽次數及澳門賽馬會官方評分的規定進口香港。

許可證持有人必須自行負責確保他們擬進口香港的馬匹符合各項進口資格及規定。

批准澳門賽駒按照特定條件進口是為了服務香港賽馬會的馬匹進口許可證持有人,以便他們尋找適合在港競賽的曾出賽馬匹,並為受澳門結束賽馬影響的合適較年輕賽駒提供機會,以延續牠們的競賽生涯。

只有香港賽馬會的會員方可憑有效的進口許可證進口馬匹。符合就進口所訂明條件的馬匹亦須受獸醫事務部(規管、福利及生物安全政策)所訂立要求的規管。

從澳門永久進口香港的馬匹須在澳門接受三星期的出口前檢疫,繼而在香港接受兩星期的抵港後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