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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總體沿用《和解金辦法》的制度框架,主要變化是根據《證券法》第171條的表述,將「和解金」相關表述調整為「承諾金」,並刪除相關定義條款;並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完善承諾金的管理方式;以及加強投資者保護,鼓勵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為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制度空間。《承諾金辦法》的出台,將有利於加強投資者保護,使受損投資者利益得到更好賠付,有利於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穩定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