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立法會議員今早完成宣誓儀式,監誓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根據於去年5月21日刊憲生效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經修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指明行政長官或其授權人士為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行政長官確定全體90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在宣讀誓詞期間,所有議員都有舉起右手或以右手舉起聖經,只有民建聯陳克勤在宣誓時未有舉起右手。陳克勤在會見記者時表示,剛才是真誠、準確及莊重完成誓詞,並指據其理解,舉手的動作是與區議員或政府官員的宣誓儀式看齊,並非《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的要求。他續指,已向相關部門確認剛才的宣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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