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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創業(01945)公布,香港證監會已批准公司間接全資附屬清科資管,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進行第4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資產管理)。清科資管將為專業投資者提供證券諮詢及資產管理服務。

集團持有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發出的第1類(證券交易)、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牌照,能夠於香港提供金融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配售、企業融資顧問業務及首次公開發售保薦業務。

集團指,新獲授的第4類及第9類牌照將使其業務進一步拓寬至資產及財富管理,為集團把握更多商機,並補充其現有服務組合。(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