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的《立場新聞》前董事吳靄儀大律師上周獲准保釋,她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去年12月29日派員到其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檢走一批證物,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並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申請賠償。
原告為吳靄儀(NG NGOI YEE MARGARET),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發出的法庭手令,授權警方去年12月29日到吳靄儀位於半山羅便臣道的住所搜查及檢取證物。吳靄儀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範圍的資料,禁止警方查閱及複製有關資料,並就警方非法扣留有關資料作出申索。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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