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常客「Lunch哥」的李國永與中年婦陳麗珍,涉於前年8月在將軍澳尚十停車場附近悼念墮樓身亡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時與另外2人聚集,李及陳各被票控一項違反限聚令,案件今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觀察警員供稱當晚見到李及陳與另外兩男女討論,警告無效後由同袍票控各人。陳自辯時指有另一名警員拍攝現場片段的時間與作供警所述有出入,惟作供警不同意另一警員所述時間準確,但在裁判官劉淑嫻詢問下承認警員出動前不會統一調校手錶時間,亦不清楚其手錶顯示的時間是否準確。
駐守將軍澳特遣隊的警員PC16723陳錦榮供稱,他當晚在案發地點進行人群管理。至晚上8時02分見到陳與一女子討論,之後李及一男子加入討論。他在2分鐘後口頭警告仍在討論的4人,若不保持合適距離便會票控他們。劉官即怒斥警員沒有理由看見4人討論就票控,「請你解釋點樣討論,動作呀唔該!」陳解釋各人「企定定討論」,沒有手部動作。陳續指當時4人相距1至1.5米,直至8時10分仍保持此距離,他向各人解釋違例原因之後著同事票控他們,並有同事開隨身攝錄機。陳又指當時聽到4人討論警察放工後也不敢承認自己的職業,有人說「做乜都好都唔會做警察」,以及討論關於政府處理事情不恰當的話題,故認為4人有共同目的,惟他不記得對話出自誰之口。
李的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警員在庭上作供時沒有提及4人有叫口號,提及覆述給發告票的警員時才首次提及,指出李沒有與陳及另一名女子討論,各人沒有叫口號,各人相距多於1.5米,警員均不同意。警員亦否認是聽到4人貶低自己的職業才票控他們,並指對此沒有任何感受。
庭上播放由偵緝警員14905拍攝的現場片段。陳親自盤問時指出,14905在旁白稱拍攝時間是由8時03分開始,但警員否認14905所述時間準確,並指片段是在8時10分後才拍攝。劉官質疑警方在出動前應有簡介會,警員的手錶時間理應調校至準確,警員指不會。劉官再問「咁你點知你隻錶準?」警員回答其實不清楚。
負責票控的警員PC24426謝金泉則供稱,當晚8時正獲同袍通知需要他支援,到場後陳錦榮向他指李及陳等4人違反限聚令,要求他向各人發告票。謝稱忘記何時抵達現場,而4人違反限聚令的時間是由陳錦榮告知。
謝在盤問下稱他由原先的巡邏地點抵達現場需時約1分鐘,抵達現場後陳告知他4人曾聚集及叫喊口號,其中一句為「周梓樂同學加油」,陳警告無效遂通知他來票控各人。謝承認沒有目擊4人被指違反限聚令的情形,僅靠陳轉述。謝又對陳麗珍指曾兩度問他為何要票控她沒有印象。
被告19歲李國永和陳麗珍同被控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唐俊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法庭記者:陳曉欣
立即下載 | 全新《星島頭條》APP : 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