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東方復康中心的70歲前主管涉於2019年偽造出勤紀錄,以誤導社署該院舍符合法定及合約人手要求而遭廉署起訴,被控1項串謀偽造文件罪及3項偽造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文件。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另新增一項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的條件。

報稱院舍主管的被告文達被控4項罪名,串謀偽造文件罪指他於2019年4月5日至8月間,與其在該院舍任職福利工作員的女兒文一,串謀製造一份有關他2019年4月的虛假出勤紀錄,意圖藉使用該出勤紀錄,誘使社署接受它為真文書。另外3項偽造罪指他以同一目的製造另外3份於2019年6月至8月的虛假出勤紀錄。該紀錄顯示被告於該4個月的其中6日在院內當值,但被告在該6日並不在港。

案發時中心是一所「中度照顧級別」殘疾人士院舍,領有社署發出的有效牌照,由鉅利企業有限公司經營,被告是公司股東。社署以買位形式委託中心提供27個宿位。

中心須按法定及合約要求提供充足人手,包括一名每日工作8小時的主管。社署巡查時會檢查有關出勤紀錄,以監察及評估東方復康是否符合法定及合約要求,及考慮應否延續其買位合約。殘疾人士院舍如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即屬違反《殘疾人士院舍規例》。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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