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銀色私家車星期二(4日),在大埔汀角路近海寶花園行駛時,未有讓正於斑馬線橫過馬路的行人先行,警方其後經深入調查,於昨日(5日)以「危險駕駛」罪拘捕一名47歲涉案男司機。
私家車擦身駛過嬰兒車及女子。影片截圖
從網上的影片可見,當時有一名女子手推著嬰兒車,行出斑馬線橫過馬路,但一輛銀色私家車未有依交通規例讓行人見過,反而飛馳擦身駛過女子及嬰兒車。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5,000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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