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施政報告》提出引入承建商負責設計和建造公營房屋。作為主要持份者的建造商會,其會長林建榮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有關模式過往已於部分政府轄下街市及醫院等非住宅項目率先採用,成效顯著,因承建商本身若為項目的施工者,設計時會考慮興建時的難度,確保建造時不會過於複雜;現在相關概念推廣至公營房屋,其中一個最大好處,是在建屋的同時,可適時深化室內裝修等細節,將整個設計以至建造時間加快約兩成,讓更多公營房屋提早建成。不過,商會亦指競投相關項目的技術要求較高,承建商需較具實力,或合資入標。
為了加快興建二○二六年以後的公營房屋項目,《施政報告》提到房署將在合適的項目採用新的採購模式,引入承建商一併負責設計和建造,一方面可藉此騰出額外資源協助房署開展前期設計工作,另一方面可借助承建商的專業知識,進一步優化整個建造工作的流程。
建造商會會長林建榮接受本報專訪時透露,有關措施過往亦於部分政府轄下街市及醫院等非住宅項目中使用,成效顯著。建造商會第一副會長李恒頴指出,過往採用相關投標方式興建的例子,包括將軍澳政府合署、入境事務處大樓,以及將軍澳百勝角消防宿舍等。
林建榮指出,以傳統的做法興建項目,需要經過多個步驟,包括設計、審批,以及承建商出標書競投等,然後才能建造,惟當政府引入承建商一併負責設計和建造,則簡化了相關程序,在承建商入標後,直接由中標的公司興建。他進一步解釋,以往由建築師設計項目,若承建商需要在設計上改動,往往需要交由設計師重新發出圖則,拖慢興建時間,惟現時項目由承建商負責設計,則可以在建屋的同時,亦可適時就室內裝修等細節進行深化設計,令建屋時更具彈性。
此外,由本身為施工者的承建商負責設計,林建榮稱,承建商在設計項目時亦會考慮興建時的難度,確保建造過程不會過於複雜,以便日後順利將項目建成。他舉例指,建築師需要顧及項目設計觀感,並指出:「你設計到天花龍鳯,實際上無法建成,哪怎麼辦?作為承建商參與設計,亦會僱用建築師設計,同時會考慮可建性。」
林建榮表示,一個項目由「生地」發展成住宅,需要相當多程序,現時政府採取的新措施,冀可將整個設計以至興建的時間,加快約兩成水平,讓更多公營房屋單位及早建成。李恒頴補充:「承建商一早設計項目,可建性大大提高,對興建工程的速度或經濟考益會提高。因應有成本考慮,令承建商更加有目標性完成項目,相信對設計質素及時間均有幫助。」
不過,單一合約內需要同時包含設計及建屋的內容,對承建商本身的要求亦會較大。林建榮指出,若承建商就相關項目投標,或需要外聘顧問公司,前期成本相當大,故投標承建商本身亦需一定的實力,若規模較細的公司,連續投標數個項目亦未能中標,損失相對較大。李恒頴指出,競投相關項目的技術要求較高,各承建商亦可考慮合資入標,「可以取各公司不同優點,大家一齊去做一支標。」
記者 杜展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