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下學年起須通過《基本法》測試,教育局早前舉辦首輪測試。香港教育工作者工會指,在國家安全教育推展下,教師須對於《基本法》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故理解及認同教育局訂立有關考核。不過會方接獲多名會員求助,期望局方加強有關測試安排彈性,及修改資格年限以方便教師參加。

教工會指,多名會員反映教育局《基本法》測試安排欠缺彈性,有前線教師因新冠疫情下的突發安排返校工作,但當局並未有更改應試時間的安排,教師亦難以應試為由向學校請假,故不少教師只能缺考。有關測試對教師轉職升遷及入職有極大重要性,而現時局方每年僅設有兩次測試,會方促請當局增設測試場次,並容許教師基於合理理由更改應試時間。

另外有教師反映,在報名時難以預計應試地點及時間,報名表格的區域選項僅提供香港、九龍及新界,時間選項上僅設上下午時段。報考時選項的不確定性,令教師難以因應工作需要作出妥善安排,以致出現缺考情況。

資格年期方面,若教師考獲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資格,則可享有永久豁免權;然而由教育局所舉辦專為教師而設的測試,資格年期僅有一年,教師如要轉職則必須每年續考,報考程序及事前準備功夫均對教師帶來一定壓力。

教工會指,有關測試資格為教師轉職及入職的必要條件,現職及準教師若缺考下月測試,即意味新學年無法轉校與入職,會方形容情況不容忽視。會方建議局方成立工作小組,並邀請前線教師參與表達意見,又期望當局深入了解教師行業的實際需要,作出更妥善安排,提供支援,協助教師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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