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劏房問題嚴重,政府早前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即《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並於本月22日生效。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一份新執業通告,為地產代理提供指引,以協助他們在處理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時遵循《條例》要求;而新執業通告將於本月22日與《條例》同日生效,地產代理如未能遵守通告內的指引或相關法律,可能會被地監局紀律處分。
新執業通告重點,包括告知準租客持牌人在交易中的身份;在安排客戶訂立租賃協議前,向客戶解釋《條例》第IVA部的主要規定,包括有關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及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規定;向客戶提供每項「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的摘要副本;建議客戶以書面達成「規管租賃」,從而清楚反映雙方協議的內容;告知客戶租賃協議不應載有與租住權保障和租金規管的規定,及「規管租賃」隱含的強制性條款不一致的條款。
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許智文表示,地監局發出新執業通告,旨在為地產代理提供指引,以協助他們在處理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時遵循《條例》第IVA部的要求。地產代理同時應建議客戶可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查詢及/或考慮尋求法律意見,並提醒客戶留意關於「規管租賃」的相關罪行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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