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警衛員,控告他18個月內3度行賄上司,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涉款共8000元。被告今日(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鄧金牛,57歲,香港警衛有限公司(香港警衛)前警衛員,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的警衛員,被派駐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有約40名警衛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
若有助理主管缺勤,該主管可酌情指派警衛員署任助理主管職位。署任者可享有署任津貼。
案情透露,被告曾向其主管投訴未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後兩度應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載有現金共6000元。
被告隨後於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約70次,獲取署任津貼共約3200元。
被告又於2020年11月,向一名將接任主管職位的助理主管查詢晉升機會。被告應有關助理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一封載有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對方指由於利是未達所須金額,故沒有接受。
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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