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學生涉於前年1月在黃大仙管有一支雷射筆,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自辯稱當日與友人相約打羽毛球,但因預約不到場地而臨時尋找街場。其背囊內的雷射筆為事發前7個月觀星所用,因一直放了在暗格內故沒有發現。

拘捕警員曾華作(音譯)今早供稱,他當日早上見到被告及3名男生坐在花槽邊,因各人迴避警員眼神表現可疑,遂截查他們。曾在被告的背囊內搜出雷射筆、望遠鏡及手套等物品。被告稱上次觀星後忘記取出雷射筆,並指他和友人相約了打羽毛球。曾指不見各人有帶球拍,不相納被告的解釋,遂拘捕他。

曾又主動提及案發時就有人號召三罷,指有示威者會阻塞交通、阻止其他人上班。辯方質疑曾未有在口供提及案發背景,卻在庭上首次提及是要強化搜身的理由。曾不同意並指「(社會暴力事件)大家都知」

被告盤問下稱,案發前一晚與三名朋友相約打羽毛球,但朋友預約不到場地,故在街上尋找有沒有街場可用。他指其中兩名友人為羽毛球校隊成員,預計他們會帶球拍,朋友不知道他沒有帶球拍。控方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平日與朋友用網名相稱,不知道他們的名字,是因為想隱瞞他們是中學同學,以及想逃避刑責,被告表示進行會面時很緊張,「口快快講錯咗」,否認有隱瞞或逃避刑責。

被告亦表示案發前慣用的背囊洗了,故帶了觀星時用過的備用背囊外出,因雷射筆放了在有拉鏈的暗格內所以沒有發現。

被告的中學老師王錦坤(音譯)供稱,被告中學時是校內的IT風紀,曾參加機械人比賽,製作機械人時需要用到手套保護雙手。

被告梁傑銓被指於2020年1月29日,在九龍黃大仙地鐵站B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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