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自助洗衣服務擴展迅速,有些店鋪甚至提供24小時服務,方便早出晚歸人士。不過,消費者委員會偶有接獲與自助洗衣服務有關的投訴。

張小姐得知A公司於屋苑附近設有電子儲物櫃交收磅洗及乾洗衣物服務,於去年7月下旬帶同新購入、只穿過幾次的襯衣及白色汗衫前往惠顧,當場支付58元洗衣費。張小姐依照指示將獲發的收據放入衣服口袋,然後鎖好儲物櫃。張小姐隨後收到A公司確認短訊,當中附有收據號碼及查詢電話。

不料事隔10天,張小姐仍未收到取衣通知,於是致電查詢,A公司職員解釋因正值洗衣高峰期而要多等幾天;一周後,職員又再推說需要57天。張小姐其後多次追問,結果等了近一個月後,A公司竟通知她的兩件衣物全部遺失。

由於A公司一直敷衍了事沒有交代如何處理,張小姐決定向消委會投訴。她稱兩件均為近期購買的名牌衣物,自己仍保留購買衣物的單據,襯衣價值2,253元,只穿著少於5次,汗衫價值1,354元,僅穿了兩次。張小姐強調A公司遺失衣物,應按原價賠償及退回洗費。

消委會發信予A公司後,張小姐指A公司口頭同意會按要求的金額作賠償,但卻一直以「未有負責人簽發支票」為由,遲遲未答覆何時辦理。消委會隨即向A公司了解,經過多番交涉,A公司於去年10月下旬,以書面回覆消委會確認有關賠償安排,並於11月中旬通知張小姐取回支票,個案擾攘接近4個月終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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