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九龍總區機動部隊、黃大仙警區、秀茂坪警區、觀塘警區、將軍澳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昨日進行代號「冠軍」(CHAMPION) 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8人,年齡介乎30至58歲,包括兩名本地男子、一名本地女子、兩名内地男子、兩名孟加拉籍男子及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案中被捕人士分別涉嫌「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及「協助及教唆他人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從事僱傭工作」被捕。部分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其餘則正被扣留調查,所有被捕人士已轉交入境事務處人員跟進。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一百一十五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十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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