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中,有示威者於荃灣區堵路與警方對峙。5男2女事隔逾2年被起訴非法集結及襲警等6罪。21歲男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管武罪則獲控方撤回,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指本案涉暴力,無論被告有沒有擲出磚塊均屬案情嚴重,被告的黑衣打扮及裝備與其他人相似,有互相壯膽作用,亦不信納被告沒打算參與非法集結。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升大學之路不易行,終判監8個月。
鄭官判刑時指,案發於2019年8月,此前已多次發生群眾聚集及暴力事件,被告或會認為本案是合法和平的集結,但隨著事件發展成非法集結,仍留在現場沒有離開。被捕片段顯示被告身穿黑衣,配戴頭盔、眼罩和豬嘴,不相信被告沒打算參與非法集結。被告的裝束及外觀與其他人相似,令人難以辨認參與角色,與在場人士互相壯膽。鄭官續指,同案認罪的男被告曾揮動長棍,本案明顯牽涉使用武力,無論被告手持磚塊是想擲出或是恐嚇均屬嚴重,認為同案的人涉同一項控罪,不會因有人持不同物品而有分別。
考慮到案發地點,人數及有人使用武力,鄭官採納早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另一被告以15個月監禁的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10個月,而被告由副學士升讀大學的路不易行,有悔意,獲師長家人支持,終酌情減至8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現為中大四年級生,沒有案底。他犯案時受社會氣氛影響,現有悔意,願意承擔罪責,服刑後回報社會。被告案發後努力讀書,由副學士升上中文大學,同學師長均讚他品格良好。
辯方指被告被捕時雖手持磚塊只是裝腔作勢,但沒有意圖擲出。他案發時18歲,事隔兩年後才遭落案起訴,當時已21歲,不能按《刑事訴訟條例》判少年犯非監禁式刑罰,或受惠於《罪犯自新條例》,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努力更生著情減刑。
被告牛致行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8月25日約1萬人參與荃葵青區一個獲警方批准的遊行。警方下午接報該區發生堵路、縱火等暴力事件。荃灣中央公園約有2200名示威者集結,楊屋道、聯仁街等地方約有5000人聚集。警方到場後於楊屋道設立防線,此時有約1000名示威者佔據附近一帶,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雞蛋等雜物。警方多次警告,舉黑旗、發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後未能驅散示威者,有人向警方掟汽油彈,又用雨傘及水壩作防衛。傍晚6時半,總警司陳思達下令沿著楊屋道推進。15分鐘後,警長58122發現身穿黑衣的牛致行,其背包藏有3M口罩、護目鏡、手套等。他舉起一塊磚頭,隨即被警長58122揮動警棍阻止,因而失平衡倒地,手中磚頭同時滑落,及後遭制服被捕。
7名被告依次為何卓軒(23歲,男運輸工人)、符凱晴(23歲,女學生)、牛致行(21歲,男學生)、郭芷晴(21歲,女教師)、楊俊傑(25歲,男學生)、張家榮(24歲,無業男)及李㑊橉(28歲,男調酒師)。7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即於前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涉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牛另涉管有一塊磚頭,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楊另被控襲擊督察林泰金。
楊俊傑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10個月。其餘5名不認罪的被告排期至2月16日作審前覆核,預料將傳召18名證人。一名警員證人獲批準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除正就他案服刑的符凱晴,各人續准保釋候訊。
法庭記者:陳曉欣
立即下載 | 全新《星島頭條》APP : 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