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8部門今日發布〈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修訂版,不允許實習生發生實習內容與所學專業不合情形,禁止實習生被安排加班、上夜班、國定假日上班,也不能僅安排實習生做「簡單重覆的勞動」。

《中國青年報》報道,實習生被強制加班或是所學專業與實習內容不符等問題一直都存在,曾有實習生反映,每日工作時間比預定的長4小時,甚至周末也要加班,曠工1日,倒扣3日工資。

新規明定,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和實習生必須簽訂3方協議,以官方示範文本為基礎,內容不得刪減,有其他需要可以在附件增加,不能有實習內容和所學專業不符、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等情形,也不能安排實習生僅從事簡單重覆勞動。

協議的範本寫道,實習單位必須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且安排學生從事與學科相符或相近的實習工作,不得安排學生跨科實習,也不得安排學生從事簡單的重覆勞動。

新規也要求,學校必須為實習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不得透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也不得安排實習生在休息日、國定假日實習;不得安排實習生上夜班。

新規也禁止學校及實習方向實習生收取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抽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服務費或其他形式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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