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民政事務處表示,今日聯同荃灣警區和衞生署在荃灣兩幢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進行執法行動。行動由今日上午約7時開始,至上午約9時結束。

由今日上午約7時起,荃灣青山公路──青龍頭段18號浪翠園第二期第五座及第六座的受檢人士被要求出示根據政府早前強制檢測公告期限內,曾接受新冠檢測的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政府派員於該兩幢大廈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並到大廈內進行檢查,確認他們是否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測。

行動中,政府共檢查了約180名受檢人士的檢測報告,未發現有人未進行強制檢測。政府會繼續嚴格執法,所有受檢人士須遵從強制檢測公告。任何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可被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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