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於上月中獨家揭露,擔任黑暴案的外聘檢控大律師,遭「旁聽師」言語攻擊及起底,導致有外聘大狀為了家人安全,不敢再接辦同類檢控工作後,引起各方關注。消息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昨透過下屬向專責示威案件的外聘大狀發出電郵,表示律政司認真關注外聘大狀的人身安全,為加強保安措施,乃要求他們若遇上受「欺凌」事件,立即知會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以讓刑事檢控科採取適當的行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在法律年度典禮後,回應記者提問時重申「阻礙法官聽取證據、控辯雙方論據或作出判決,均屬有礙法庭工作……法官有權停止一些滋擾性行為,甚至要求該等人士離開法庭,更嚴重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星島日報》取得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於昨晨十一時半左右發出的電郵,上款註明給外聘大律師,下款為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電郵內容透露,「最近發生有案件被告的支持者(旁聽師)趁休庭或散庭期間,對檢察官或外聘大律師作出言語攻擊。 此類事件引起對我們內部檢控官或外聘大狀人身安全的嚴重關注。 為加強檢控人員的保安措施,如知悉任何此類欺凌事件發生,請立即知會刑事檢控專員辦公室的署理高級刑事檢控專員范凱琳,以便我們採取適當的行動」。

不容妨礙法庭聽取證據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在法律年度開啟儀式後在高等法院會見傳媒,本報記者提出「在過去兩年示威案審訊期間,有不少旁聽師在庭內叫囂拍手,又或戴上有政治色彩的口罩進入法庭,此類行為會否構成藐視法庭,不同法官採用不同的做法,司法機構會否提供統一指引予法官」。

張官回答稱,「法庭最重要的工作是審理案件,所以法庭需要一個安靜的環境去專心聽取證據及作出判決。公開的法庭聆訊主要目的,是讓旁聽人士發揮監督作用,監督法庭按法律、按程序,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任何阻礙法官或令法官分心、不能專心一意審理案件,例如阻礙法官聽取證據、控辯雙方論據或作出判決,都是有礙法庭的工作。任何旁聽人士進入法庭的目的,若不是為了監察法庭公平公正地審案,而是抱有其他動機,包括表達個人意見,即違反了容許公眾人士入庭的根本原則」。

張官續指,法官會因應各類的實際情況,採用各類的實際手段,去保障法官能專心一意、不被分心地去審案,所以需按情況而定,有時法官為保障自己專心一意的方法是發出指示,停止一些滋擾行為,甚至要求該等人士離開法庭,更嚴重者可能構成藐視法庭。但有時相反地,有法官為了專心審案,不能作出任何動作或舉止,去令自己分心,否則只顧處理秩序情況,便會本末倒置,故當中的拿捏不能一概而論,需視乎每個法官的處理手法。

二○一九年反修例爆發各區暴力示威事件,司法機構各級法院在過去兩年來,均不斷審理暴動,縱火,掟汽油彈,襲警等不同性質的案件,由於涉及大量「社會事件」的案件,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將大部分案都外判給私人大狀擔任檢控官。結果這批外聘大律師卻成為「箭靶」,在庭內庭外也被俗稱的「旁聽師」言語攻擊,「被起底」,但有裁判官視若無睹,任由法庭成為「街市」,未有確保維護法庭的莊嚴。

記者徐曉伊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