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1月25日)落案起訴3名前銀行經理及1名自僱財務顧問,控告他們多項罪名,包括串謀4名外籍人士,訛稱該銀行代表數間聲稱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持有最少33億歐元(約255億港元)資產;並透過虛假的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同案另一名被告被控串謀處理犯罪得益共約5,500萬港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5名被告共8罪名。
其中4名被告為胡文浩,34歲;陳德政,34歲;及梁浩賢,35歲,均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以及羅文輝,48歲,自僱財務顧問。4人被控七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甘潔貞,53歲,ADF Capital Limited (ADF)經理,則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所有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月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案發時,胡文浩、陳德政及梁浩賢任職渣打銀行客戶經理。雖然該銀行會應客戶要求發出文件,以確認其銀行戶口的結存,但3人不獲授權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甘潔貞是ADF經理,該公司在渣打銀行持有戶口,而羅文輝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
本案罪行涉嫌於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間發生。期間各被告涉嫌串謀4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文件以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為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它們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並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
4名涉案的外籍人士分別為1名贊比亞籍男子及1名韓國籍男子,2人同為ADF股東暨董事;1名泰國籍男子,為渣打銀行戶口持有人及陳德政的客戶;以及1名日本籍女子,為公司董事。
其中4項控罪指,胡文浩涉嫌與陳德政、羅文輝、上述泰國籍男子、贊比亞籍男子及日本籍女子串謀詐騙投資者,不誠實地偽稱渣打銀行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資產33億歐元(約255億港元),而資產已轉讓予ADF為非洲經濟及人道救援項目提供資金,以及執行有關項目。有關人士又偽稱該銀行確認上述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持有資金15億美元(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以及偽稱該公司在有關銀行所持的戶口持有資產20億美元(約155億港元)。
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該泰國籍男子持有所聲稱的資產,以及贊比亞籍男子的公司從未持有任何渣打銀行的戶口。上述虛假陳述涉及簽發虛假的資金證明書。
另外3項控罪指,胡文浩及陳德政涉嫌與梁浩賢、羅文輝、該贊比亞籍男子、該韓國籍男子及該日本籍女子串謀詐騙投資者,不誠實地透過8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偽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
該8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被指涉及承兌款項共逾2億700萬美元(約16億港元)。該等虛假陳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甘潔貞涉嫌與上述贊比亞籍男子及韓國籍男子一同串謀,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於另一間銀行一個戶口內共逾730萬港元及逾610萬美元(約4,750萬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等款項。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有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