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女法官周靜妮審理一件少年案件時,當庭要求少年自摑23巴,並要他對父母下跪、磕頭道歉,還要少年跟着父母去禮佛,「否則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她言行不當,且1年多以來曠職多達353小時,今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上述庭審發生於2019年,周靜妮言詞有不當,侵害少年人格尊嚴,甚至濫用權勢,要求少年「表達」想法,因此少年在信中寫下「所以我覺得您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等字句。
法官評鑑委員會同時查出,周靜妮因此案而被苗栗官方審查期間,要求書記官、法官助理在上班期間處理她的私人事務,其後又再故技重施,要求法官助理寫信,其中一句為「周法官不曾要求幫忙調卷、影印或整理自律事件相關卷宗」。委員會認為周靜妮的行為構成濫用權勢,違背法官倫理規範。
法評會還認定周法官審理10餘件案件時,嚴重違背法官倫理,情節包括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片面與一方當事人接觸及造假判決等,而在她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間,曠職日數高達68次,總時數合計高達353小時。期間,她以「需要時間準備自己自律會答辯」等私人事務為由,逕自取消17件庭期,明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綜合以上疏失,法官評鑑委員會今日決議報請司法院,將周靜妮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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