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民陣申請港島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仍自發上街,27歲中學男教師在灣仔馬師道一帶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出被告的證供不可信和有多處不一致,例如辯稱擔心外出時遭遇催淚煙,故帶同不同防護裝備,卻不知案發當日有否示威活動。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後再於3月11日判刑,期間准其以更嚴苛的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在審訊時自辯稱,警方19年6月開始會在無預警下發射催淚煙,因此自己隨身攜帶防毒面具和濾芯等物品以備不時之需。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解釋不合理,因為涉案物品在日常生活不常使用,被告亦一直沒有使用過它們。而且他不知案發當日為國際民主日,又無意了解銅鑼灣有否示威活動,卻每樣物品都帶超過一件,與其擔憂警方執法問題的證供不一致。
裁判官續指,雖然被告有攀石相關的證明,但不代表他在控罪日子合理地管有雷射筆。當日軒尼詩道有大型聚集,告士打道近馬師道有燃燒物,也有人叫「黑警」口號。被告帶同防毒面具現身街頭,並非趕著赴會,而是打算參與示威,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雷射筆以傷害他人。裁判官認為控方證人的證供互相支持,他們誠實可靠,因此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呈上被告任教學校的校長的求情信,提到他曾帶領逾200位教師,被告是少數有熱誠、願意且真心為弱勢學生無私付出的好老師。被告勉勵他們不要放棄,形容以其如此年輕來說,屬十分難得。被告因本案極可能不能手執教鞭,已是莫大的懲罰。另一封求情信來自被告相識多年的同窗,同窗的弟弟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自閉症譜系障礙,被告教導對方如何跟他相處。被告的學生則指,被告在其聯招放榜時盡力解答疑慮,又曾向他表示做教師的意義非金錢可衡量。
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批准被告以較嚴苛的條件保釋,即將原先的500元保釋金提高至4000元,他另不得離港、每星期向警署報到2次及居於報稱地址。但表明拒絕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因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氣氛令本案性質更嚴重,法庭必須考慮監禁式刑罰。
被告黃坤培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雷射筆。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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