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包括兩名印度籍及一名菲律賓籍人士,於上周五(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去年1025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銅鑼灣一間餐廳內拘捕兩名印度籍男子及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年齡介乎2642歲。被捕時,他們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們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亦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3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3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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