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防控新冠疫情,港府本月24日將實施「疫苗通行證」措施。除兩類人士外,所有適用處所的員工、顧客和使用者均須符合新冠疫苗接種的要求才可入內。

●試行階段(2月10日起):D類食肆試行安排,12歲或以上人士須最少打1針

●第1階段(2月24日起):所有適用處所開始實行,12歲或以上人士須最少打針

●第2階段(4月底):18歲或以上人士須最少打2針;12至17歲青少年最少打1針

●最後階段(6月底):18歲或以上人士如已打第2針超過9個月,須打第針;12至17歲青少年如已打第1針超過6個月,須打第針

獲豁免人士:
●12歲以下兒童
●經醫生證明因健康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須持豁免證明書)

除食肆和表列處所外,「疫苗通行證」措施亦會在政府和公營機構辦公室,以及政府資助處所(如學校、大學、社署轄下日間中心等)實施。

政府指,面對兩年來最嚴峻的疫情,必須大幅提升疫苗接種率,才可抵禦急劇惡化的疫情。期望市民(尤其長者)不再猶疑,盡快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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