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35歲新手媽媽王女去年11月以毛毯、塑膠袋悶死自己2個月大的兒子,事後輕生未果,向警方自首崩潰痛哭。檢方認為她扼殺親生幼子手段殘虐,但考量王女因身心不穩等因素,依殺人罪嫌將她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7年6月。
檢警調查,王女婚後2年誕下男嬰,辭去工作照顧孩子,其後情緒變得不穩,常常莫名哭泣、情緒低落,腦海曾浮現殺孩子念頭,有就醫但未定期治療。去年11月11日,王女以毛毯蓋住熟睡兒子的口鼻,直到兒子從哭泣到無聲才拿開,但又發現兒子眼球仍有轉動,再用膠袋套頭,直至兒子絕氣為止。
王女犯案後意圖輕生,但無法忍受痛苦自殺未果,伴屍3小時才打給丈夫,並向警方自首。王女落口供時,主動要求寫下自白書,提及「親手殺了自己的孩子,我對不起他。如果可以的話,我想重新來過,可惜說甚麼都太晚了」、「兒子還沒出生前,無奈婆婆在我懷他的時候一直念我,都不把家裡打掃乾淨,幫忙坐月子也是,雖然說是為我好,可是卻不知道這已經造成我的壓力了」等等。
檢方查閱王女先前到身心科就診紀錄,鑑定結果也認為可能是產後憂鬱,屍檢結果與王女的供詞亦脗合。檢方認為,王女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非完全喪失,但受憂鬱症影響,減低了意識與控制能力。
檢方考慮到王女手段殘忍、自首兼表現悔意、終身傷痛難癒及無前科等理由,將她依殺人罪起訴,並向法院求刑7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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