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布,於2022年2月14日,公司收到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之函件。據此,由於根據第13.24條,公司未有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並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讓其股份得以繼續上市,因此,其決定維持上市委員會決定,而公司之股份須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停牌。
上市覆核委員會基於以下理由得出其決定:公司之股份自1999年12月3日起在主板上市。集團之主要業務為在中國製造及銷售建築材料(於2021年2月終止經營);精礦貿易;物業投資及物業發展;其他業務,包括煤礦特許權之勘探及開發、銷售煤炭及採礦設備,以及上市證券投資。(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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