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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人心惶惶,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是人之常情。有僱主因擔心外傭在假期時外出會感染病毒,繼而傳染家人,竟與外傭「約法五章」,要求外傭每個月有兩天假期需留在家中及外傭接受強檢的時間不會計入工時內等,若外傭不同意便即時解僱,事件引起網絡熱議。大律師陸偉雄向本網表示,協議的部分條文可能違反僱傭條例或構成不合理解僱,呼籲其他僱主切勿跟隨。

有僱主在網上聲稱要求外傭減少在休息日外出。(網頁截圖)
有僱主在網上聲稱要求外傭減少在休息日外出。(網頁截圖)

該名僱主於Facebook「外傭僱主必看新聞訊息」群組發文指,聲稱自己向外傭提出5項要求,包括每日的4天假期,其中兩日可以外出,但必須在星期一至五,另外兩日假期可選擇留家休息或加班工作,日薪200元;又提到若外傭因出外而導致強制檢測,該段時間不計入工時;該僱主又要求家中有任何一人確診或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到僱主的另一幢空置物業自我隔離,直至痊癒或入院;而一旦外傭因外出而導致確診,並傳染僱主及其家人,雙方的僱傭合約將於外傭確診起30日結束,不作另行通知。

該僱主聲稱自己家中有幼兒,所以不得不謹慎行事,又提到若外傭不同意會即時解僱。不過,有網民認為即使要求外傭留在家中,亦不能完全排除其感染的風險,但事主堅持自己「一家足不出戶,病毒何來」。

陸偉雄大律師。(資料圖片)
陸偉雄大律師。(資料圖片)

大律師陸偉雄向本網表示,該僱主與外傭私下訂立的協議「並非條條都有理據」,法例規定僱主只可以在員工缺勤時扣薪,若員工損壞僱主的財產,最多亦只需賠償300元薪金,如因外傭要檢測而扣減工時,則不屬合理扣薪的範圍。

另外,陸偉雄又提醒,傭主不能因外傭染疫而貿然解僱,「佢都唔想(染疫),未必是佢嘅過失」,僱主有可能會違反僱傭條例或構成不合理解僱,若是後者,外傭可要求勞工處介入,要求復聘或賠償解僱金、代通知金等損失。陸偉雄建議其他僱主切勿跟隨,呼籲應透過協商解決僱傭糾紛。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向本網指出,若外傭有需要進行強制檢測,僱主有責任照顧其醫療需要,亦不應太計較要扣減工時,「僱主幫個工人,雙方建立好啲嘅關係,有咩唔好呢?」另外,她又提醒僱主若要求外傭到另一物業隔離,需事先向入境處申請,否則可能違法。

容馬珊兒又指,收到不少僱主反映,擔心外傭放假出外時染疫,希望政府考慮容許僱主以金錢補償外傭的休息日,毋須得到外傭的同意。她又要求當局加強執法,確保外傭外出聚集時,遵守限聚令及社交距離,降低感染風險,以及應爭取外國領事館的支持,推出保障外傭健康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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