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傳媒報道有外傭在港染疫,並揭露外傭宿舍的種種問題,包括居住環境擠迫、衞生情況欠佳及涉嫌違反樓宇用途等。申訴專員趙慧賢宣布,完成就政府對外傭宿舍的規管的主動調查,認為政府在政策上引入外傭,且人數眾多,有責任確保來港工作的外傭得到合理的保障,遂向勞工處、民政事務總署及入境事務處提出共10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由職業介紹所經營的外傭宿舍,視乎營運模式,未必受《旅館業條例》或《床位寓所條例》規管;入境處處理外傭工作簽證申請的時間與外傭入住外傭宿舍的需求有關連。政府對外傭宿舍的供求並沒有掌握系統性的資料,現時亦無專屬法例規管該些宿舍。

趙慧賢表示,職業介紹所經營外傭宿舍,為有需要的外傭提供臨時居所,有其社會功能,規管絕非為取締外傭宿舍,而是讓政府可保障來港工作的外傭有合理的居住環境,亦令經營者有例可依。她指,在規管外傭宿舍這課題上,政府可與所有持份者坦誠洽商,制訂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循序漸進地提升外傭宿舍的營運水平。

公署提出以下10項改善建議,其中包括勞工處先以行政方式採取短、中期措施:

.與持份者溝通,並要求職業介紹所提供有關其營運外傭宿舍(如有)的資料,以建立由職業介紹所經營外傭宿舍的資料庫;

.編製及公布一份職業介紹所經營的外傭宿舍名單,以加強資訊透明度,便利外傭作出知情選擇,以及透過市場力量推動業界提升營運水平;

.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更具體地列出職業介紹所如經營外傭宿舍必須符合的相關法規、標準及指引等,供職業介紹所參考和遵從;

.要求職業介紹所在新申請或續領牌照時,聲明如向求職者提供住宿設施,會確保遵從相關法例及政府部門的規定;

.加強教育工作,要求職業介紹所業界積極配合政府的措施,以及鼓勵業界自發改善外傭宿舍的設施;

.加強勞工處與其他持份政策局/政府部門的恆常協作,就外傭宿舍的營運交換資訊、互助制訂相應的規管措施及在有需要時作出轉介;以及

.在上述短、中期的行政措施推行一段時間後進行檢討,如成效不彰,長遠而言,勞工處可探討透過修例引入法定規管制度,以更嚴謹地規管由職業介紹所經營的外傭宿舍。

另外,公署建議民政總署檢視及優化涉及外傭宿舍投訴的處理程序,以加快處理相關個案。入境處方面,公署建議該處就外傭在港提出轉換僱主的申請,繼續檢視及改善審批工作簽證申請的措施和效率,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加快審批工作,以助壓縮外傭留港等候工作簽證期間入住外傭宿舍的潛在需要。

勞工處、民政總署及入境處已接納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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