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的租戶,在一旦出現拖欠租金時,採取拉人、封鋪、清盤等法律行動。這個「冷靜期」有效三個月,可按需要延長最多三個月。換言之,這條法例有效期最長是六個月。消息指,此措施屬於短期措施,並非免租期,會否延長則需視乎當時的經濟狀況。
現時困難的經營環境對不少企業都是個挑戰。陳茂波表示,考慮到租金是中小企經營成本的一個主要部分,會盡速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措施為期三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三個月;法例在六個月後會自動失效。
他形容,有關安排讓處於水深火熱的企業有喘息空間,亦協助穩住就業。金管局會與銀行密切溝通,如有業主因租金收入減少而影響其還款能力,銀行會彈性處理。
陳茂波形容,現在是非常時期,市面淡靜尤其是小店經營艱難,渡過難關。政府儘量減低商戶經營成本,以及周轉壓力。他希望業主共渡時艱,不要「迫死租客」,如果個別業主無租收供樓有困難,金管局知會銀行彈性處理。而措施適用於防疫抗疫基金17類處所,還會加入零售業、興趣班,會參考海外經驗,並和律政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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