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放寬科技公司上市須有條件
02月23日
證監會回應指,與港交所正處於早期研究階段,認為有關建議有利吸引優質企業和投資者來港,提升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財富管理中心、綠色和可持續金融中心地位。陳茂波表示,有關科企研發初期需要大量資金支持,有集資需要,所以研究可否類似因應生物科技企業安排,修訂上市規則。他期望能掌握時間,盡早推出新制度。
預算案未有釐定何謂「先進技術」,德勤中國華南區主管合夥人歐振興估計,初步料主要涉及晶片製造、人工智能等「硬科技」,而不是使用現有技術應用的企業(例如電商),亦應比同股不同權中「創新產業」有更多要求。他指,現階段難以估計市場有多少適合的潛在企業,但認為上市門檻可參考本港生科股及內地科創板的上市要求,例如相關科企的研發開支要有一定比例;其核心產品已持有或很大機會得到認可專利;須有大型基金認購一定比例等。此外,市值要求應參考現時主板最低上市門檻20億元。由於料涉及複雜的科技業務,港交所宜有相關專家小組協助審批上市申請。他指,放寬上市門檻總體能為本港帶來更多上市選擇,有利資本多元化發展,而且能配合本港成為創新科技中心的定位。
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稱,新制度應貴精不貴多,大方向可參考北京交易所吸納「專精特新」(聚焦核心主業,創新能力、創新活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強等特點)的企業。他認為,本港以披露為本,應開放予所有投資者買賣。
香港會計師公會會長方蘊萱表示,新財政預算案中並沒有詳細地提出如何修例,科企融資方法還要很多,如天使基金等;從資本市場方面來看,若能更迎合科企來港上市需求,公會對此表示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