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向每名合資格的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合共1萬元的電子消費券。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早討論財政預算案建議,有議員質疑,已移民的港人也合資格領取消費券,關注消費券計畫會否有申報制度。
議員李梓敬表示,在消費券申請資格方面,要求申請者過去24個月曾逗留在香港,不過居住內地港人因疫情未能返港而不能受惠,不解為何已移民、離棄國家的港人可取得消費券。他促請局方處理新登記申請時設申報制度,指若有領取消費券的市民,沒有申報已移民,但被局方抽查發現,可追究行為。
陳茂波回應指,在申請人資格方面,移民後是否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在第二輪登記時會適當考慮。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亦指,處方難以判斷離港人士是否等同移民,故只剔除持外國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以及要求申請人聲明居住地,以確定符合資格。
另外,工聯會陳穎欣建議,將消費券計畫與3月的全民強制檢測掛鉤,已接受強檢的市民就可以領取消費券。陳茂波則不認同建議,並指全民檢測本身是強制性,不守規已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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