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中學教師前年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趁妻子不在家時邀請女學生在家溫書或看電視等,二人不時「攬攬錫錫」,及後他屢次要求取得對方「第一次」,女學生最終答應但嘗試兩次後因感到痛楚而暫停。女學生事後向駐校社工傾訴但不願提供男方身分,男教師在事件被揭發後引咎辭職。男教師否認六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游德康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裁定男教師七罪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1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創傷報告、被告背景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被告期間還押侯判。

35歲男被告L.H.M否認於2020年6月中旬至10月12日的不同日子,在粉嶺某單位,6度非禮女童X及與X發生非法性行為。X於2004年12月出生,案發時15歲多,未滿16歲。X為學校學生會副會長,被告除了是學生會導師,亦是X的班主任及中文科老師。二人處於曖昧關係,沒有正式確認男女朋友關係,但兩人的行為已像男女朋友般,拖手、親嘴、攬腰、摸臀等,而二人交往期間X亦知道被告已婚。

游官裁定X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在盤問下沒有動搖,描述事件仔細,明顯是寫出真相。X指她和被告多次到對方家中獨處,每次獨處近4小時,二人會拖手擁抱,被告及後提升親密度,把X推倒在沙發,主動摸X大腿,親吻X不同身體部位,X嘗試避開時被告問X可否滿足他,要求X為他「打飛機」,X沒有跟從,被告便繼續摸腿揸臀。X一直同意被摸及「攬攬錫錫」,但被告逐漸要求X脫去衣服及胸圍,被告亦多次問X可否給予他第一次,X曾經拒絕,及後再被問時則同意性交。

雙方在沒有安全套下嘗試性交,被告把陰莖插入X陰道,X感到不舒服,被告便拔出陰莖一會兒後再試,但X表示「好痛」,被告才暫停並自行手淫解決。二人關係遭被告妻子揭發後,要求與X斷絕關係。X有感情煩惱,曾受情緒困擾而嘗試自殘,向駐校社工傾訴這段「不恰當關係」,但拒絕透露男方身分,社工推斷男方為教師後找到被告,被告承認與X超越師生關係,自願辭職,X的母親要求被告刪除所有與X的對話紀錄,最終報警處理。

被告自辯時力陳他真誠相信X案發時年滿16歲,但游官認為被告自辯時前言不對後語,被告聲稱中五學生平均年齡為16.04歲,是根據其常識,及後則指他任職教師時看到學生資料,再改口供為離職後從學校內聯網得知,被問及為何離職後仍可進入學校內聯網,他又改口供為向前同事查詢而得知。游官裁定被告並非誠實證人,一直知悉X未滿16歲,被告作為教師理應反覆思量這段不道德關係,不應再演變成現時的不合法關係。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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