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Facebook發文,稱於元朗721事件相關活動期間,被警員反手捉緊及帶回警署,帖文及後被刪除,盧俊宇因浪費警力被控。裁判官水佳麗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時指盧俊宇當時沒有在查問下向警長撤回帖文指控,交代純屬虛構,實際上提供了虛假資訊企圖誤導警長,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故裁定盧俊宇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成。盧俊宇表現緊張,聞判時一直渾身顫抖,無法站直,得悉罪成後低頭哭泣。水官批評社運高峰之時,其發佈帖文提及「黑警濫暴」,指控非常嚴重,表明即使報告正面,亦「會考慮即時監禁,唔好有太多幻想」,押後判刑至下月18日,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盧俊宇續准保釋。
水官裁決指盧俊宇前年11月21日曾發帖指當晚8時於元朗警署外聲援市民遭截查並帶返警署,閉路電視片段卻顯示盧俊宇當晚6時43分於元朗西鐵站,7時半至9時許在旺角用膳,可見盧俊宇聲援市民一說並不真確。水官續指涉案警長文嘉明上門查問時,盧俊宇亦清楚知道與帖文有關,聲稱忘記涉事警員編號等拒絕進一步回應,相信只為迴避問題,為求自保,以免墮入法網。水官指出當時盧俊宇卻沒有向警長撤回帖文指控,交代純屬虛構,實際上提供了虛假資訊企圖誤導警長。水官又引述帖文內曾提及「黑警濫暴」,發佈於社運高峰之時,指控非常嚴重,資訊可以引致大眾仇恨誤解警方,隨時為警方帶來刑事民事後果,亦開啟警方調查至本案審訊,盧俊宇沒有向警長交代帖文虛假失實,節省警力,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遂裁定盧俊宇罪名成立。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指盧俊宇已婚,育有一子現年歲多,身為基督徒長期參與探訪長者活動,曾任職跨國銀行合規主任和區議會,工作盡責,關心露宿者福祉。水官批評盧俊宇社運高峰時「每日新聞電視畫面仇恨警員日日都係噉,可能直到今日都係噉,但係(你發文時)本人喺度食緊飯,係完全不負責任、火上添油嘅行為」。水官考慮到盧俊宇曾對社會有貢獻,索取報告押後判刑,惟表明即使報告正面,亦「會考慮即時監禁,唔好有太多幻想」。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