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正調查部分私家車製造商與本港分銷商訂立的協議,向私家車車主施加限制性保用條款,可能涉及反競爭行為。

根據條款,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屬於保用範圍,私家車只能送往通常由分銷商擁有的特約維修中心,進行保養和維修;若車主在保用期內光顧獨立車房,可能會令保用失效。競委會認為,條款令車主的選擇大減,亦令獨立車房較難競爭,最終可導致高昂的保養和維修費用。

競委會呼籲公眾提供資料,強調收到的資料會保密,亦接受匿名人士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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