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4日)宣布,鑑於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原定於3月7日至4月11日期間舉行的所有法院和審裁處的聆訊一般將延期。

法庭服務是不可缺少的公共服務,令司法得以有效和高效地進行,這是司法機構維護法治的憲法義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司法機構須確保正義不會被不當拖延。 鑑於涉及多名被告在押的等待判決的案件激增,並且各級法院需要更長的處理時間,還有許多不能等待的案件,例如保釋申請和審查,其他涉及在押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對未成年人的照顧和保護令。

自一月份爆發第五波疫情,司法機構一直密切監察公共衞生狀況。 加強了社會疏離措施,並調整了法院運作,以確保法院能夠在情況允許的情況下繼續安全運作。司法機構在公共衞生考慮和正當司法之間取得平衡後,在對法院使用者、持份者和人力支持的最新影響評估後,擬定了約一個月的短暫暫緩期。這段時間將大大減少法院的運作,從而顯著加強所有法院場所的社交距離和人群控制。

為應對公共衞生狀況進一步惡化和政府進一步採取的抗疫措施(包括強制全民檢測),司法機構可能需要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在極短時間內進一步縮減法庭的運作和業務範圍。 鑑於延長短暫暫緩運作對正當司法工作的不良後果,司法機構將在情況允許時盡快恢復更全面或正常的運作。

司法機構一直在分階段開發跨各級法院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以電子方式處理與法院有關的文件和付款。 由於這段期間的安排,本月起在區域法院分階段推出電子模式的計劃將暫時擱置。
 
出於公共衞生原因,司法機構將繼續維持所有現有的預防和人群管理措施,包括加強對公共和員工區域的清潔和消毒、強制測量體溫和檢查“離家安全”手機應用程序的使用情況,以及提供進入司法機構場所時獲得疫苗通行證,除非法官或司法人員另有指示,否則必須始終佩戴外科口罩,在不同地點提供洗手液,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在法庭安裝防護罩和隔板。

任何法院使用者,包括發燒或高體溫,和/或在等待檢測結果期間需要接受任何檢疫要求或醫療監督或強制檢測,或初步檢測呈陽性或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的任何法庭使用者 ,不准進入司法機構。 他們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法院申請准許缺席,或酌情告知法院缺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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