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因應兒童及青少年接種新冠疫苗間隔期縮短,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其中,在第2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至6月29日),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6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後已滿6個月,則須接種第2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由第3階段開始(即6月30日或之後),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2劑新冠疫苗後未滿9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2劑後已滿9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至於其他年齡或適用人士的「疫苗通行證」要求將維持不變;「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亦將維持不變。

政府早前宣布就縮短5至17歲的兒童及青少年第1劑與第2劑復必泰疫苗的間距,由12星期縮短至8星期。已接種2劑科興疫苗的12至17歲青少年應於接種第2劑後3個月,盡快接種第3劑科興或復必泰;至於已接種兩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青少年,應於接種第2劑的5個月後接種第3劑復必泰疫苗,或可按其個人選擇接種科興作為其第3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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