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小企業董事,控告他串謀他人詐騙4間銀行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並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款額共1,100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陳永福,61歲,已解散的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承認20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暫委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求情。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有關罪行於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間發生。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於2008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推出「中小企信貸保證計畫」、「特別信貸保證計畫」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等多個計畫,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以協助它們從銀行獲取融資。

案情透露,被告2010年中應華麗國際實質東主邀請,出任該公司獨資董事及股東,並收取月薪20,000元。華麗國際並無實質業務,其成立目的只是為了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被告只需簽署貸款申請文件,華麗國際的會計及行政事宜,交由一名與該公司實質東主有關聯的女子及公司的文員處理。

被告按上述實質東主指示,向4間銀行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有關銀行分別為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被告承認與該實質東主、該名與其有關聯的女子及該文員(該3名人士),一同串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以欺詐上述4間銀行。而有關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結單、核數師報告、以及聲稱涉及華麗國際與其7間供應商之間的交易的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

該4間銀行因而向華麗國際批出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及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並直接向該7間供應商發放逾1億20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發放予該7間供應商的款項,其後被分發到由包括華麗國際及該3名人士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

被告又承認與該4名人士一同串謀欺詐工貿署及按揭證券公司,虛假地表示5份「中小企信貸保證計畫」及「特別信貸保證計畫」的申請表,以及兩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畫」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工貿署因而向上述其中3間銀行提供5份信貸保證,並就由有關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多種合共700萬元的貸款及融資提供擔保。按揭證券公司亦因而向上述其中一間銀行提供兩份信貸保證,並就由該銀行批予華麗國際,合共400萬元的定期貸款及透支服務提供擔保。

工貿署、按揭證券公司及該4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李佩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啟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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