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67宗。當中有6宗涉及粉嶺一帶街市檔販,在公眾地方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擾人噪音,罰款額介乎3000至8000不等。

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有1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有14宗,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個案有31宗,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個案有3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個案有14宗,另有4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其中一名人士因不妥善排放液體禽畜廢物,被罰款2萬元,為一月份錄得最高的罰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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