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網上謠傳政府將實施禁足,引發搶購潮持續數日未能退卻,事件反映只要有人拿準群眾的敏感和不安情緒,短短一句口號如「送中」也能令社會天翻地覆,甚至幾近制度崩潰。香港法律在發放虛假訊息方面,存在相當明顯之漏洞。他提出,立法限制這些極不負責任之行為,不但是理所當然,亦是確保良好管治之必要條件。
湯家驊說,目前中國內地、法國、非洲個別國家和東南亞大部分國家已通過法例規管;其他國家和地方如美國、巴西、智利、俄羅斯以至台灣等也正在研究立法。餘下的國家則以例如行政指令或法定委員會等規限虛假訊息之發放。可見以法律規限假消息已是大勢所趨。對於有意見質疑立法是針對傳媒、針對異見者,他反駁,以新加坡為例,法律禁止一切可能影響到國安、公衞安全和金融穩定、甚至可能影響對外關係、選舉、製造仇恨或令市民對政府失去信任等虛假訊息;任何人發表或傳遞均屬犯法。因此法律針對的是行為而非個別群組或業界。
湯家驊反駁有關言論自由的辯解,指《國際人權公約》第19條清楚界定言論及資訊自由,包括新聞自由附帶「特別責任和義務」,必須尊重和保障他人權利、國安、社會秩序、衞生安全及道德標準等。不願負責任和義務者,沒有權行使言論及資訊自由。他表明,世上是沒有發放假消息藉以傷害他人權利和整體社會利益的自由。
他解釋,現時香港有關禁止虛假訊息的條文只有《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和《證券條例》。《刑事罪行條例》針對的,是影響國安的言論,訊息是否虛假,反而不大重要。《公安條例》涉及的,只是有關放置炸彈或易燃物品之虛假訊息,而《證券條例》所規範的,則更只局限於影響金融市場之運作和損害投資者的行為。今天能製造廣泛恐慌或階級群組互相仇恨的虛假訊息,沒可能只涉及國安、炸彈或易燃物品、或金融活動。假若內容是虛假的、是堆砌的,便不可能是正當的、合理的言論;只要這些行為有機會違限,便根據《公約》不在言論及資訊自由之內,可通過法律予以限制。
湯家驊談及,在2019年之前,不少人包括部分官員盲目相信言論自由是了無邊界的,是神聖不容侵犯的。這些誤解被別有用心者借題發揮得淋漓盡致,以至令管治制度包括「一國兩制」幾乎毀於一旦。自此社會對言論自由之廣泛誤解已不攻自破。他質疑,「今天在病毒肆虐之下,又有人利用虛弱人心製造不安和反制度情緒,難道我們真的要目睹整體社會崩潰才醒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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