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監察表示,收到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正式警告,稱網站或已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回覆事件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香港監察在社交媒體發文指,收到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正式警告,稱網站或已違反了《港區國安法》。帖文又指,國家安全處在發給香港監察行政總監羅傑斯的信件和電子郵件中,指控香港監察正在「從事嚴重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游說外國對中國或香港實施制裁或封鎖以及從事其他敵對活動,以及嚴重干預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實施法律或政策。」當局指控香港監察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告香港監察行政總監可能面臨 3 年監禁或港幣 10 萬元罰款。

警方回應時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警方可以要求服務商對發布在電子平台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的電子訊息,作出禁制行動,有關行動會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要求禁制行動的權力,目的是為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市民可以繼續合法地使用互聯網,不會受影響。

「香港監察」總部設於英國倫敦,是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所創立,該組織過去有份起草並推動美國通過《香港自治法》等涉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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