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大埔廣福道致命車禍造成2死8傷,涉案的士司機原被控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改控被告2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准。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提訊日,以交付至高等法院,期間被告續還押看管。

63歲司機莫培華原被控於去年8月22日,在大埔廣福道近燈柱AE023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J861的市區的士,引致鄭鈞海死亡。今改控於去年8月2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即作為一輛市區的士的司機,沿大埔廣福道行駛時,對近燈柱AE0236使用行人過路處的行人違反謹慎責任 ,即當該的士駛近該行人過路處 ,而行車交通燈號是紅色時,沒有減慢的士的車速;沒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没有使用制動器;並把的士轉向右邊,然後切入對面的東行行車線,以超越停在該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以時速約50公里把的士駛上位於該道路中央的安全島,因而導致的士撞到一支燈柱、一支標柱,及包括鄭鈞海及宋婉芬在內等多名身處該安全島上的行人,構成嚴重疏忽,為導致上述2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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