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在元朗的寓所及私家車上13度非禮印傭。他否認13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事主能清晰描述被非禮的經過,理解她因為怕失去工作而沒有反抗或逃走,信納其證供。被告在與事主首次和解後應已知道事主不同意被非禮,但其後仍多度施淫,裁定他有意圖非禮。案件押後至4月7日判刑,鄭官批出擔保讓被告處理退休金事宜,惟強調考慮判監。

鄭官裁決指,事主描述非禮經過清晰,信納其證供。辯方指事主的書面口供及庭上口供有分歧和遺漏,質疑其證供有新近創作。鄭官認為事主能清晰描述案發經過,她遺漏的部分如被告有沒有拉高其上衣等只屬枝節,非禮事件橫跨3個月,沒可能完全準確描述所有細節。另外,事主拍到2段遭被告非禮的影片亦能佐證其證供,相信她在第2段影片中發出的「嗯」聲音代表「唔好」。

辯方又指出事主被侵犯時沒有反抗或向被告的家人求助不合理,鄭官認為事主隻身來港人生路不熟,工作前需要支付6個月工資作仲介費,她因為不想掉飯碗而沒有反抗可以理解。

在第6次非禮事件後,事主和被告透過中介公司簽署一份和解書和收了3000元補償自尊,鄭官不同意辯方指事主因為同意被告非禮和貪財接受和解,指若她同意被告的行為,在第2次拍到被告侵犯經過時應會食髓知味,再次索取金錢。

鄭官續指被告親吻事主的時間不短,不符一般社交禮儀,不相信他想安慰或關心事主,以按摩來藉故非禮,裁定他有意圖非禮。

辯方求情指被告入職康文署已30年,目前月入約9萬。本案非同類案例最嚴重,被告沒有摸事主的私處,非禮時間約一兩分鐘。他需要接受紀律聆訊,若被開除恐失約500萬的退休金。他被捕後壓力大,重犯機會極低,對家人內疚,其妻已原諒他。

56歲被告巴廷明任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園藝),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至6月25日期間,在香港新界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共13次。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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