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執業律師陳鑑清涉利用虛假物業買賣協議及轉讓契,令江湖猛人「跛榮」妻子黎綺琴取得150萬元按揭貸款,2019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成,判監8個月緩刑2年。被告不服定罪,今午於終審法院上訴,爭議何謂「虛假文書」,認為涉案買賣協議及轉讓契由交易雙方擬定的日子地點下製造出來,根據法例上「虛假」涵義,不屬虛假文書。律政司一方反駁判斷需視乎文書性質,涉案買賣協議及轉讓契存在本身已屬謊言。終審庭押後裁決,擇日公布判詞。

黎綺琴2000年向賣家購入新界一幅土地,簽訂協議作價105萬元,由黎丈夫同年清繳,惟沒有向土地註冊處註冊。同時為便於建屋,當時賣家轉讓土地予一原居民,以其名義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建屋。建屋完工並轉讓限制期滿後,上訴人陳鑑清2007年為該原居民及黎擬定300萬元買賣協議及轉讓契,獲批了150萬元按揭貸款並註冊物業到黎名下。上訴人終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罪成,上訴庭去年基於協議雙方從未同意交易,亦沒有支付款項為由,駁回上訴。

上訴方引述上訴庭說法,上訴庭針對協議內容,認為只屬白紙一張,根本沒有發生交易,亦沒有協議,反駁協議內容無關文書是否虛假。上訴方引用法例中「虛假」涵義「該文書看來是在某日期、某地方或在某些情況下製造或更改,但事實上並非在該日期、該地方或在該等情況下製造或更改」,指出涉案買賣協議及轉讓契由交易雙方擬定的日子地點下製造出來,上訴庭亦認為案中沒有額外情況,故不屬虛假文書,理應脫罪。

終審庭常任法官李義質疑若然涉案協議純屬騙局,子虛烏有,該原居民從未擁有物業,協議是否屬虛假文書,上訴方回應協議有法律影響,轉讓業權,而且從法律代表性而言屬真確。律政司一方則反駁判斷需視乎文書性質,買賣協議及轉讓契本來具備意義,涉案文書存在自身已屬謊言,故本案須考慮文書產生過程,其內容明顯不實,構成偽造文書。律政司一方又指上訴人促成涉案買賣協議及轉讓契時,雙方之間缺乏所需必要條件,即具法律效力約束的合約關係,上訴方反駁此非法例要求。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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