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精簡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加快土地供應。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今次修訂涉及《城市規劃條例》及《收回土地條例》等6條條例,形容是「大手術」。他質疑當局建議城市規劃委員會僅邀請公眾作一輪申述,又縮短處理反對意見的法定時限,由17個月壓縮至9個月,是犧牲公眾參與及程序公義,亦令民意表達醞釀時間減少。

陳劍青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現時在城規條例,保障公眾在每個階段均可有表述空間,令民意對政府或私人發展商提出之項目產生制約作用。他舉例,政府早前建議將馬鞍山「綠化地帶」改劃用途興建私樓,期間有不少市民、學者及受影響居民等反映意見,城規會最終否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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