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稅務機關調查美國影音串流巨擘Netflix日本分公司,認為Netflix涉漏報所得約12億日圓(約7900萬港元),因此追徵稅收共約3億日圓(約2000萬港元)。Netflix表示已申報修正。

日媒引述相關人士透露,Netflix日本分公司在截至201912月為止的3年間,向多家製作公司支付約100多億日圓(約6.56億港元),以取得作品播映權;Netflix荷蘭分公司之後再支付日本分公司取得播映權所花費的費用,由荷蘭分公司於串流平台上提供這些作品的收視服務。

東京國稅局因此認定,Netflix荷蘭分公司因日本分公司的貢獻取得播映權,並獲得鉅額利益,不應只支付日本分公司取得播映權的費用,有必要視業務內容分配相當的利益。

東京國稅局計算Netflix日本分公司所應獲得的收入,指出日本分公司漏報約12億日圓所得;因此將追徵低報所得加算稅、法人稅等,共計約3億日圓。Netflix日本分公司回應,已和國稅當局進行討論並申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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