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表示,一名汽車銷售主管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3個半月。

海關指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汽車零售商涉嫌向出售一輛懷疑附有虛假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的二手車。經調查後,海關發現一名汽車銷售主管,先安排更換一輛二手車的里程表,把真實的行駛里數由超過90,000公里,改為62,599公里,即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二手車。該名銷售主管期後把該二手車賣出,即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二手汽車。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而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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