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警區於3月24日接獲1宗發生於寶林邨涉及電單車車內盜竊的案件,經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深入調查後,相信一名男子於深夜時分待電單車司機離去後,偷取一輛停泊於屋苑內的電單車車內約200元財物。

特遣隊人員迅速於昨日(25日)採取行動,於晚上約11時20分在寶林邨拘捕一名40歲姓李本地男子,涉嫌車內盜竊,並在該名男子身上檢獲懷疑為失物的八達通卡。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繼續跟進。

警方指,將軍澳警區會重點打擊相關搵快錢罪行,並強調盜竊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市民不要因為一時貪心而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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